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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提防旅游业名不符实的欺诈行为?
最常见的旅游业的欺诈行为常发生在团体旅游的全包价旅游中,全包价旅游指各种服务项目的费用全部包括,旅游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游、娱等项活动全包。而实际上是半包价旅游,即只包括部分项目的费用,如只包括住、行、游览,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谓的“全包旅游”还要游客自付游览门票,自付某一顿饭钱,或是自付机场建设费等等。 要防止这一欺诈行为,最好先与旅游公司签好合同,或是同旅游公司在出行前写明食宿标准和每天的具体旅游安排,以便出现欺诈行为后到有关部门投诉。
二、怎样实施旅游投诉?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为了保护旅游者或旅游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
投诉是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的一种现象。当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诉。
旅游者注意: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
三、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是:
* 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 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 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 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 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按照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额的基本标准,对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分别有具体规定;
* 旅行社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得到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